本报讯 一个教育局长因为工作中的顺水人情而接受了他人的“感谢”,不想却将自己送上法庭。10月29日,青田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原青田县教育局局长应尚福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应尚福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农历年底的一天,在被告人应尚福的家里,其妻子叶某收取了陈某为感谢被告人应尚福在青田县教育局办公楼装饰工程和加层工程中的帮忙而送的2万元人民币。事后应尚福收受了该2万元钱。2002年农历年底的一天,洪某为感谢应尚福对陈某调动工作的帮忙,在应的家中送给其人民币1万元。(陈亮晓)
|